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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隔坑红棉路19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泓量****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项目,厂房位于**省**市横沥镇隔坑红棉路19号,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7560m2,建筑面积为7500m2,年加工生产塑料薄膜300吨,项目设有员工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混料工序颗粒物,流延成型工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厨房油烟,破碎、混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流延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6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10-08 |
| 联系人 | ****环境局横沥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938 |
| 通讯地址 | 东****发展中心3楼330室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