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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报价方:
为保证项目采购的公平性和竞争充分性,现对原2026年9月29****集团外网“招标询价”栏发布的“**高新区NW2-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作如下澄清:
一、修改内容
采购响应文件第一信封第四项“资格证明材料”中第2、3、4、5、6条删除。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此补遗书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采购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补遗书为准。
联系人:周树林;联系电话:137****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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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附件:第一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