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至2028年)大宗材料(砖)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交货地点:**县辖区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投标人须自行综合考虑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距离远近的不确定性、单次送货量的不确定性、单次多个送达地点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货物为:①页岩标砖 ②页岩配砖③页岩空心砖④页岩厚壁空心砖⑤多孔砖⑥加气砖。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在供货期内完成“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招标货物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实际需求货物的供货(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各类货物需求量比例;供货期满,无论累计供货材料总价款多少,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偿任何费用)。
2.5 供货期与送货时限:
(1)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注:签订的2年供货期已满但累计供货材料总价款未达到300.00万元时,供货期可**至累计供货材料总价款达到300.00万元,但**的供货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下一次砖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若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发生违约情况,招标人将不再**供货期,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偿任何费用)。
(2)送货时限:供货期内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送货,原则上每次接招标人送货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将招标人当批次所需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五楼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许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朱晓波 |
| 电 话: | 023-****4966 | 电 话: | 023-****688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垫****服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6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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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至2028年)大宗材料(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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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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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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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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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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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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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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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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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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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684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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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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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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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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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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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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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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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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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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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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