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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330444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宝芝 |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江路49号 |
| 汽车制动盘智能化提升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江路49号 |
| 经度:121.257690 纬度: 37.5444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4 |
| 烟黄新环〔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3304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330444 | 验收监测单位:**同济****公司 |
| 913********3625925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iz7F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机加工制动盘5000万片、年喷涂制动盘45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机加工制动盘5000万片、年喷涂制动盘4500万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喷涂、铝盘复合盘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喷涂、铝盘复合盘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1.精工一部1-1#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无纺布过滤棉+聚丙烯过滤网+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DA08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2.精工一部1-2#、1-3#水性漆喷涂线及精工三部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DA03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3.精工四部油性漆喷涂线及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现有DA04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4.精工五部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无纺布过滤棉+聚丙烯过滤网+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DA04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5.精工四部钢帽复合盘、铝帽复合盘机加工粉尘经除尘器设备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铝帽复合盘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6.各车间机加工生产线废气经各自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相应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SO2、NOx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并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1.精工一部1-1#水性漆喷涂线喷房内过滤材料改为水旋过滤器,废气经无纺布过滤棉+聚丙烯过滤网+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DA08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2.精工一部1-2#、1-3#水性漆喷涂线及精工三部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DA03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3.精工四部油性漆喷涂线及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现有DA04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4.精工五部水性漆喷涂线废气经无纺布过滤棉+聚丙烯过滤网+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DA04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5.精工四部钢帽复合盘、铝帽复合盘机加工粉尘经除尘器设备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铝帽复合盘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6.各车间机加工生产线废气经各自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相应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营运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并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
| 精工一部1-1#水性漆喷涂线喷房内过滤材料改为水旋过滤器,其他无变动;改扩建项目有新增水旋过滤器废水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1472 | 0.0006 | 0 | 0 | 0 | 3.148 | 0.001 | |
| 1.574 | 0.0003 | 0 | 0 | 0 | 1.574 | 0 | |
| 0.1574 | 0 | 0 | 0 | 0 | 0.15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5.287 | 10.492 | 0 | 15.287 | 0 | 10.492 | -4.795 | / |
| 11.83 | 2.309 | 0 | 11.83 | 0 | 2.309 | -9.52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市套****公司接纳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厂区北排放口中pH为7.2~7.8,在6.5~9范围内;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6.3mg/L,小于标准限值300mg/L;动植物油未检出,检出限0.06mg/L,小于标准限值100 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76.8mg/L,小于标准限值500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27.3mg/L,小于标准限值7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6mg/L,小于标准限值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31.5mg/L,小于标准限值40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248mg/L,小于标准限值45mg/L;石油类未检出,检出限0.06mg/L,小于标准限值15mg/L。 厂区南排放口中pH为7.2~7.7,在6.5~9范围内;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7.325mg/L,小于标准限值300mg/L;动植物油未检出,检出限0.06mg/L,小于标准限值100 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7.8mg/L,小于标准限值500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9.3mg/L,小于标准限值7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4mg/L,小于标准限值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1mg/L,小于标准限值40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185mg/L,小于标准限值45mg/L;石油类未检出,检出限0.06mg/L,小于标准限值15mg/L。 |
| 1 | 22根机加工废气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与环评一致,配备滤筒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 | 各机加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1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1.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
| 2 | 4根喷涂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涂涉及的调漆、喷漆在设置吸附材料的封闭式喷漆房中进行,烘干在两端开口保持负压状态的烘干线上进行。 改造后仅精工四部车间设置油性漆喷涂线,使用无苯系物的油性漆,喷涂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油性漆废气处理设施(TA041)“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41)排放。 改造后全厂部分水性漆喷涂线烘干段使用天然气加热,喷涂废气依托现有的2套水性漆废气处理设施(TA043、TA044)“无纺布过滤棉+聚丙烯过滤网+二级水喷淋塔”和改造后的(TA039)“中高效过滤器(玻纤+化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根15m排气筒(DA087、DA039和DA044)排放。 | 本项目喷涂废气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铝帽清洗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环评一致 |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隔声减振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4~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7~49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 |
| 1 | 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并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 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并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已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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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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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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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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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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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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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