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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3MADPHHE1XT | 建设单位法人:于梅 |
| 杜恒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齐齐****开发区腾翔路西侧(1号车间)00单元01层01号 |
| **市**区年回收10000辆报废机动车拆解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北苑开发区腾翔路西侧 |
| 经度:124.042400 纬度: 47.4073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齐建环行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3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3MADPHHE1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3MADPHHE1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2MA19202Q32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汽车拆解: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含多氯联苯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五大总成拆解,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汽车拆解: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含多氯联苯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五大总成拆解,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解车间内切割工位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出的气体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中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由罐车****中心****处理厂;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事故池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界东南角。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车间内切割工位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出的气体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采用拖布对地面进行清理,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在厂区内设事故池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界东北侧。 |
| 本次将废气收集方式变更为有组织密闭收集并配套治理设施,可实现废气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及高空达标排放,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逸散量,改善车间作业环境与厂界周边空气质量,同时规范排污口设置,便于日常监测、运维管理及环保部门监管,满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及环评管控相关要求;通过光氧预处理先裂解氧化分解废气中大分子有机物及异味物质,降低后端污染负荷,再经活性炭吸附残留小分子污染物,形成分级协同治理效果,有效提升整体废气净化效率与异味管控能力;同时可延缓活性炭饱和周期,减少更换频次及危废产生量,降低后期运维成本,工艺适配项目实际废气工况,容错性更强,能够稳定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监管要求;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位置改变,未新增敏感目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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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32.936 | 0 | 0 | 0 | 1332.936 | 1332.9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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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3 | 0.519 | 0 | 0 | 0.063 | 0.063 | / |
| 1 | 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200m3),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废水储存中,定期由罐车****处理厂进行处理。 | 经监测,废水储存池中pH浓度值在7.8~8.0无量纲之间、COD日均浓度值在202~212mg/L、BOD5日均浓度值在36.0~36.4mg/L、SS日均浓度值在55~62mg/L、氨氮日均浓度值在6.16~6.59mg/L,****中心****处理厂设计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石油类日均浓度值在0.35~0.36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值在0.76~0.8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拆解平台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进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拆解工序的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
| 2 | 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捕集经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经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经监测,拆解工序的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危废库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封闭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的噪声源为汽车拆解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包括运输车装卸货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和人工拆解过程中使用的拆解工具噪声等,企业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拆解车间设置隔声门,隔声窗。拆解工序全部在室内进行,避免露天作业,有效避免了拆解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经监测,厂界外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0~5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噪声产生,因此夜间无需监测。 |
| 1 | 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 企业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厂区内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眼,实时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 |
| 1 | 生活垃圾和清洁处理产生的泥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坐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集中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除尘器金属粉尘、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装置、废制冷剂、防冻液和动力电池冷却液、废电容器、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废物、**废物、废电路板、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 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废轮胎、塑料制品、废钢瓶收集后委托当地废品收购单位进行处理。 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全部委托****进行回收处理。 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处,建筑面积为150m2。 本项目设事故池一座,容积为10m3,用于收集危险废物贮存库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油(液)。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导流槽,产生的废油液通过导流槽,流到事故池内。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
| 依托现有厂房作为拆解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厂房作为拆解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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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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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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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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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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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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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