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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关于开展第七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县(市、区)文广旅局评审、公示、推荐、市局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旅游局实名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市**区盐马路246****旅游局文化遗产科417办公室,联系人:冷海洋。联系邮箱:****@qq.com,联系电话:05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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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