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3MA359N2NXE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南森 |
| 邓宗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里田乡里田村大坝里(寨下)34号 |
| **** 鑫友家居生产项目(不含烘干工序)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里田乡里田村大坝里(寨下)34号 |
| 经度:116.689780 纬度: 26.0059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16 |
| 明环评告清〔20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3MA359N2N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203MA32NFW557 | 验收监测单位:**科达****公司 |
| ****0100MA8T0AAY7Y | 竣工时间:2022-01-01 |
| 2022-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1-07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56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木质户外家居用品(包括花架、工具、木质宠物用品)3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木质户外家居用品(包括花架、工具、木质宠物用品)30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 措施主要内容 指标、效果 废气 建设单位拟将机加工、精加工、刨面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风机(风量为35000m3/h)引至1#中央除尘系统(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至2#中央除尘系统(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粉尘合并成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格林曼黑度≤1级 建设单位拟将喷漆车间设置在单独的车间内,在进出口处设置软帘,生产时车间内的门窗关闭,形成较为密闭的环境,并在水帘柜上方设置收集管道,将喷漆废气由风机(风量为5000m3/h)引至“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35m烟囱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贮液池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水帘柜废水存放于沉淀池,自然蒸干,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浓水暂存于贮水池,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噪声 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危废暂存间建设情况,危废协议签订及转运联单填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建设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桶 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相关规定要求 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水性漆存放间、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车间配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建立应****管理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的整体布局与环评一致,仅生产区内部进行优化布局,且项目周边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导致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项目烘干工序委外加工,取消了1台锅炉和离子交换设备,加工工序取消了水平钻、母榨机等设备。 原辅材料方面,烘干工序委外,不再消耗蒸汽,强化了水帘柜废水治理措施,增加了处理药剂的用量。 上述变化均不会导致左侧所列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废水方面,减少了食堂废水和锅炉软化浓水的产生。水帘柜废水由“自然蒸干”调整为“絮凝沉淀+回用”,属于环保措施的优化;取消了食堂和锅炉,减少了食堂废水和锅炉软化浓水的产生。 废气方面,烘干工序委外加工,不再产生锅炉烟气。由于地形的限制,粉尘废气由环评设计的“共用1根15m排气筒”调整为“机加工、刨面粉尘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光粉尘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增加了1个加工粉尘排放口。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表4,木工车间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该变动不涉及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加工边角料由“用于锅炉燃烧”改为“****公司”,变动后由自行利用处置变为委托利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 措施主要内容 指标、效果 废气 建设单位拟将机加工、精加工、刨面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风机(风量为35000m3/h)引至1#中央除尘系统(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风机(风量为20000m3/h)引至2#中央除尘系统(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粉尘合并成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格林曼黑度≤1级 建设单位拟将喷漆车间设置在单独的车间内,在进出口处设置软帘,生产时车间内的门窗关闭,形成较为密闭的环境,并在水帘柜上方设置收集管道,将喷漆废气由风机(风量为5000m3/h)引至“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35m烟囱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贮液池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水帘柜废水存放于沉淀池,自然蒸干,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浓水暂存于贮水池,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 噪声 设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危废暂存间建设情况,危废协议签订及转运联单填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建设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桶 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相关规定要求 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水性漆存放间、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车间配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建立应****管理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减少了食堂废水和锅炉软化浓水的产生。水帘柜废水由“自然蒸干”调整为“絮凝沉淀+回用”,属于环保措施的优化;取消了食堂和锅炉,减少了食堂废水和锅炉软化浓水的产生。 ②废气:烘干工序委外加工,不再产生锅炉烟气。由于车间北侧山体地形的限制,砂光粉尘治理设施位于车间西北侧区域,机加工、刨面粉尘治理设施位于车间东北侧区域,2套治理设施的距离较远,不具备合并排气筒的条件。因此,粉尘废气由环评设计的“共用1根15m排气筒”调整为“机加工、刨面粉尘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光粉尘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增加了1个加工粉尘排放口。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表4,木工车间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该变动不涉及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表4,木工车间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该变动不涉及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加工边角料由“用于锅炉燃烧”改为“****公司”,变动后由自行利用处置变为委托利用,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231 | 3.5886 | 0 | 0 | 0.323 | 0.323 | / |
| 0 | 0.0968 | 0.284 | 0 | 0 | 0.097 | 0.097 | / |
| 1 | 1#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1#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达标 | |
| 2 | 2#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2#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达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