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扬中市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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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市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市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提升项目

3.预算金额:61万元

4.单价最高限价:700元/吨(含撒施作业),本项目采取足额采购总价固定,按单价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简介):有机肥及1200亩的撒施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撒施还田任务。

7.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D.****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政府****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有机肥产品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肥料登记证上养分配比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所投产品2025年1月1日以来,由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3.近3年投标人****政府公开网站公布的被抽检不合格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1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请磋商供应商将磋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82****9626 。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磋商登记资料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获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1.4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形式:标书代写

(1)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2)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30(**时间)。

(3)地点:****(**市宏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需要开评标工作延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扬子中路181号

联系人:薛飞

联系方式:150****6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宏扬路47号

联系人:陆罕序

联系方式:18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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