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王镇罗塘村)答疑澄清公告2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王镇罗塘村)有关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 一、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6、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若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 二、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6、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若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 依据及理解: 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文件中,第四条中,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省级下放项目审批职责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未承担的,应当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我单位根据文件理解为: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有市级验收报告的,前置条件为: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省级下放项目审批职责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问题: 我方拟提供某高标准农田业绩(以下简称该业绩),项目审批单位非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提供公共**交易网站关于该业绩项目审批单位信息截图及链接用于证明。请问:若使用该业绩(其余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市级验收报告,有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谢谢!
回复:贵单位拟提供某高标准农田业绩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及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为市地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且两个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提供的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认可。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提供的材料清晰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因表述模糊、内容不清晰、材****委员会不予认可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健
电话:0550-****7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陈玉军
电话:180****7352 139****7092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