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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台****公司
申请人地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商厦6楼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8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张坂镇东张公路中压引入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张坂镇东张公路X355顶管施工用于天然气管道埋设。1.项目顶管长度约245米,管径dn160,入土点桩号K4+564(东张公路与海尾路交叉口人行花砖处),出土点桩号K4+809(东张公路与海张路交叉口辅道处)。2.在出、入土点设置两个临时阀门检查井(直径0.6米,面积0.2826平方米,总面积0.5652平方米),临时占用两年。3.一台施工穿越机台(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临时占用东张公路施工约30天。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及时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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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