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因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关于审定龙洋华庭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的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履行公告告知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直接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原设计方案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兼商业用地(B1)
2.项目总用地面积:7379.00㎡
3.建筑基底面积:1475.80㎡
4.总建筑面积:28185.36㎡
5.计容建筑面积:22137.00㎡
6.不计容建筑面积:6048.36㎡
7.容积率:3.0
8.建筑密度:20%
9.绿地率:30%
10.建筑层数与高度:1#地上26层,高度79.5米,地下1层,高度5米;2#地上26层,高度79.8米,地下1层,高度6米;商业服务网点(一)地上1层,高度3.3米,商业服务网点(二)地上1层,高度4.05米,商业服务网点(三)地上2层,高度9.9米,配电房地上2层,高度8.1米。
11.机动车停车位:208个(地上11个,地下197)
12.非机动车停车位:404个
建设单位因项目调整,对原设计方案布局进行调整,变更后的设计方案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兼商业用地(B1)
2.项目总用地面积:7379.00㎡
3.建筑基底面积:1475.80㎡
4.总建筑面积:28174.63㎡
5.计容建筑面积:22136.85㎡
6.不计容建筑面积:6037.78㎡
7.容积率:3.0
8.建筑密度:20%
9.绿地率:30%
10.建筑层数与高度:1#地上26层,高度79.5米;2#地上26层,高度79.8米;商业服务网点(三)地上2层,高度9.9米;门卫、垃圾收集间地上一层,高度2.35米;地下室地下一层,高度5.6米。
11.机动车停车位:211个(地上11个,地下200个)
12.非机动车停车位:410个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设计院
监督单位:******局
举报电话:****353
收件地址:******局城乡规划股
邮政编码:355400
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图:**县新**商住储备龙洋华庭商住楼用地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