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粤新材料有限公司混炼胶生产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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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混炼胶生产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134****0790 发表于 2026-10-08 17:29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混炼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混炼胶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区**市**区石滩镇兴石二路3号自编二号厂房1楼、6楼
建设内容:我单位因企业发展需要,搬迁至**市**区石滩镇兴石二路3号自编二号厂房1楼、6楼进行****混炼胶生产建设项目,在不新增原辅料用量及生产设备情况下,本次迁建产品及产能为:年产1000吨混炼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迁建后,项目所在建筑为1栋8层厂房,总高度为46.55米,项目租用其第1层及第6层作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202.39平方米,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全厂年产1000吨混炼胶。
项目性质:**(迁建)、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原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建有车间、宿舍等,含4条混炼胶生产线,一期已验收年产600吨。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处置,****环卫处理,一般固废回收,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2) 联系人:乔**
(3) 联系电话:136****2786
(4) 通讯地址: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清风铭环保****公司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4) 通讯地址:
(5) 电子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