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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 卢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 哈浅23-平3井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和什托洛盖镇,具体位于和什托洛盖镇南侧约32.6km |
| 经度:86.008900 纬度: 46.2142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4 |
| 塔地环审〔2025〕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8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78R18WXF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钻哈浅23-平3井1口,设计井深706.67m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哈浅23-平3井1口,实际井深730m |
| 井深增加23.33m;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实际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等调整了井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试油、封井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封井 |
| 根据实际地质勘探情况,经研究决定本项目不进行试油施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应采用套管与地层隔离开,防止污染地下水,钻井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分离出的液相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钻井队****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严禁乱排乱放,防止因降水淋滤等情形污染地下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生活污水拉运处置,不得外排;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应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钻井工程污染物渗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严禁乱碾乱压,对易起尘物料遮盖,防止扬尘污染。车辆采用合格油品并加强管理。经过气液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钻井液经过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固相进岩屑储存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理;施工车带罐作业,应在作业井场地面铺设防渗膜,防渗膜与落地油应100%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沾油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基础减振等方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分离出的液相应循环使用,未外排;完井后剩余泥浆的形式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项目实际无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产生;生活污水排入井场设置的环保厕所,委托****定期拉运处置。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四级及以上风力停止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有效控制了施工扬尘。项目实际无伴生气产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以泥浆的形式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修路、井场铺垫。项目实际未产生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废。生活区设1个生活垃圾收集箱,由****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危废落实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基础减振等方式,确保了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
| 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活污水最终处理地点进行了调整,但最终治理效果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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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钻井液经过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固相进岩屑储存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理;施工车带罐作业,应在作业井场地面铺设防渗膜,防渗膜与落地油应100%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沾油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以泥浆的形式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修路、井场铺垫。项目实际未产生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废。生活区设1个生活垃圾收集箱,由****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危废落实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试油结束后视试油结果决定是否转为生产井,若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开展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井口安装采油树,临时道路保留;若不具开发价值,井口进行封井,临时道路进行平整,自然恢复。 | 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了工程占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用地已依法办理了征地手续,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哈浅23-平3井不具开发价值,已封井,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 |
| 1 | 1、井控装置有效防范溢流、井漏等事 故;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各类应急物资 | 1、项目钻井期未发生井喷、井漏等事故; 2、经调查,中国****公司****公司制定了《胜利油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新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针对本项目制定了《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明确内部应急**保障(包括应急设施及器材、应急通讯联络方式等)和外部应急通讯联络方式等。 |
| 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含油层用于产能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基地合理化处置,****基地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未进行压裂、试油,无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产生。井场设置具备防渗功能的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委托****定期拉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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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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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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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具开发价值,井口进行封井,临时道路进行平整,自然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哈浅23-平3井不具开发价值,已封井,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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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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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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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