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作出(2026)湘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湖****公司(以下简称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12日指定**人****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评估范围
湖****公司名下所有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机构编入《****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中**地区名单的,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办理过3件以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评估(附证明材料);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评估 ****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机动车辆、存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及其他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被选定之日起30****公司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2-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四)收费标准
1.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公司的特殊性,在不高于《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六折以内收取评估费用(总费用不超过拾万元整),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不是评估值;
2.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垫资开展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管理人将在债务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后,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二、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8336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1****9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