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15,9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双方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若产品国家或生产厂家规定了使用或报废期限的,从生产或出厂日期至验收合格日期的时间不得大于其使用或报废总期限的5%。
采购包2:双方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若产品国家或生产厂家规定了使用或报废期限的,从生产或出厂日期至验收合格日期的时间不得大于其使用或报废总期限的5%。
采购包3:双方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若产品国家或生产厂家规定了使用或报废期限的,从生产或出厂日期至验收合格日期的时间不得大于其使用或报废总期限的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并提供《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投标)。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并提供《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投标)4.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扫描件,提供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并提供《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投标)。
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县**镇兴旺东路177号
联系方式:133****8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文化路169号
联系方式:0839-****7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红
电话:083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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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