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白沙路以西、丹霞路以南NZCB2025-9A-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08 17:40 至 2026-10-23 17:4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7574.0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开发区岳滩镇周堂村金域蓝湾 | |||
| 经度 | 112.724857 | 纬度 | 34.68897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01 至 2026-09-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1****036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彭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1****036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成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097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岳滩镇周堂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岳滩镇周堂村金域蓝湾小区2026-04号宗地位于****开发区岳滩镇周堂村北,斟鄩大道南侧,**用地界,南至涝洼排水渠,西至五羊路,北至斟鄩大道,占地面积7574.06 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2.724857°,北纬34.688972°。 调查地块原为耕地,现为金域蓝湾小区住宅,截止现场踏勘时,地块整体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目前地块内南侧住宅楼主体已建成完工,北侧住宅楼处于烂尾停工状态,建筑主体未完工,建筑缝隙及周边空地自然生长出茂密野生植被,地块内无大面积裸露土方,无生产废水排放管线、危化品储存设施,未发现工业生产活动相关痕迹,无明显污染渗漏、油污等异常迹象。根据****规划局**分局《关于岳滩镇周堂村北、****侧地块规划要求》(2026.7.2),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等文件要求,需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岳滩镇周堂村金域蓝湾小区2026-04号宗地原为耕地,2026年7月,该地块变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因此需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资料和历史资料可知: 调查地块2014年之前为耕地,属周堂村集体土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2014年12月至今,2014****人民政府征收后,规划建设为金域蓝湾小区;2026年7月,该地块变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活动。截止现场踏勘日期,地块整体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目前地块内南侧住宅楼主体已建成完工,北侧住宅楼处于烂尾停工状态,建筑主体未完工,建筑缝隙及周边空地自然生长出茂密野生植被,地块内无大面积裸露土方,无生产废水排放管线、危化品储存设施,未发现工业生产活动相关痕迹,无明显污染渗漏、油污等异常迹象。地块内无潜在的土壤污染源,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调查地块东侧为未利用地,南侧为涝洼排水渠,西侧为五羊路,北侧为斟鄩大道。相邻地块均无潜在的土壤污染源,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调查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主要环境为居民区等;周边1 km范围内现存众多工业企业,****加油站,钢材管件机械加工、摩托车配件制造加工、食用油生产销售等。多为轻加工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明显环境污染迹象。周围不存在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不存在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经分析,周边状况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通过对调查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确认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关于调查地块历史变迁、周边历史变迁、污染情况等通过不同的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了《**区岳滩镇周堂村金域蓝湾小区2026-04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使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