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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2MA453M8Y4J | 建设单位法人:孔芳军 |
| 孔芳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豫灵镇太张村 |
| ****年产石料12万立方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豫灵镇太张村 |
| 经度:110.405110 纬度: 34.5690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三环灵局审〔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2MA453M8Y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2MA453M8Y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6-05-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网http://www.****.com/gongshi/1790.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规模为12万立方,重量21.44万t。 | 实际建设情况:总产品重量仍为21.44万t,折合约11.91万立方。 |
| 项目不再生产05和12类型石料(密度均为1.7t/m3),其对应的生产规模均调整为生产细砂(密度1.8t/m3),原产品规模为12万立方,重量21.44万t。本次变动仅产品规格变化,总产品重量仍为21.44万t,折合约11.91万立方,产品规模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给料、颚式破碎、振动筛分、圆锥破碎、多层筛分、制砂、洗砂、脱水等。 | 实际建设情况:给料、颚式破碎、制砂、洗砂、脱水等。 |
| 实际生产工艺为给料、颚式破碎、制砂、洗砂、脱水等,不再设置圆锥破碎和筛分工序,对应的圆锥破碎机、小振动筛、多层振动筛不再使用;增设2台中转仓用于破碎和制砂工序间物料中转暂存;新增1台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洗砂机,给料机和颚式破碎机总生产能力不变。项目产品规模由棒式制砂机产能决定,由于制砂机数量、型号均未变化,因此该项目工艺设备变动部分不会对总产能产生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破碎工序产尘点二次封闭,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原料、生产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车间及给料口安装干雾降尘装置;车间内输送皮带均二次封闭。 废水: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厂区门口设有车辆冲洗装置和车辆冲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压滤污泥和除尘灰一同送至**市文****公司尾矿库贮存;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厂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车辆运输扬尘产生。原料卸料、给料、中转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车间、破碎车间、制砂车间以及中转仓顶部设有干雾降尘装置降尘。破碎机产尘点二次封闭,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引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破碎车间设有干雾降尘装置,进一步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废水: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体废物:压滤污泥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一同送至**市文****公司尾矿库贮存;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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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6 | 0.101 | 0.172 | 0.46 | 0 | 0.101 | -0.3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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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厂区门口设有车辆冲洗装置,1座8m3车辆冲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 | 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厂区门口设有车辆冲洗装置,1座8m3车辆冲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 |
| 1 | 破碎工序产尘点二次封闭,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车间无组织废气:原料、生产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车间及给料口安装干雾降尘装置;车间内输送皮带均二次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 厂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车辆运输扬尘产生。原料卸料、给料、中转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车间、破碎车间、制砂车间以及中转仓顶部设有干雾降尘装置降尘。破碎机产尘点二次封闭,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引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破碎车间设有干雾降尘装置,进一步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9~8.3mg/m3,排放速率0.032~0.038kg/h,验收监测工况为87.5%~90%,折合满负荷工况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约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排气筒)、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项目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201mg/m3~0.338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值为52~55dB(A),夜间噪声值为42~4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压滤污泥和除尘灰一同送至**市文****公司尾矿库贮存; 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压滤污泥和除尘灰一同送至**市文****公司尾矿库贮存; 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依托现有,1座300m3)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依托现有,1座200m3)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1座8m3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洗砂废水采用浓密罐浓密(依托现有,1座300m3)处理后,底流送压滤机压滤,上清液送至循环水池(依托现有,1座200m3)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1座8m3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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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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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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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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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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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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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