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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公司、吴传芝、刘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吴传芝所有的位于**省**市**区金地﹒中央美域二期40#住宅楼702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51.01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吴传芝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6]第0667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法院
二O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