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天鹏路与渤海路交会处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08 17:49 至 2026-10-23 17:4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72841.7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旌****社区 | |||
| 经度 | 104.335293 | 纬度 | 31.13900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14 至 2026-09-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彭浩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540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彭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575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冰爽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414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黄**路9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天鹏路与渤海路交会处东南角地块(****),地块位于**市旌****社区,地块北至渤海路(一环路~二环路工程)施工场地,**待建空地及废弃厂房,南侧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占地面积约72841.78平方米(约109.2627亩),大地2000中心坐标104.335293°E,31.139009°N。依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地块原为农用地、宅基地、私人养鸭塘,2014年地块统征,居民住宅拆除,私人养鸭塘被填平;至现场踏勘地块一直为农用地、灌木林,农用地内按季节种植农作物。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可疑区域及对象,未见疑似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 本次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活动、规模化养殖;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工业废水泄漏事故,无危险废物倾倒、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情况。调查认为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形对地块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根据对地块周边企业进行“三废”识别及污染迁移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及周边地块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低。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 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VOCs无评价标准,本次快速检测不进行评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