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晟豪****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开发区晟豪****公司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东部产业****园区。采用炭化活化工艺,**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生产线项目。项目设计原料煤用量20.3万吨/年、新鲜水用量44.14万立方米/年。项目总投资208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2万元,占总投资的6.5%。
主体工程:10台炭化活化炉、10台焚烧炉、10台6.8吨/小时余热锅炉、1套7.5兆瓦发电机组。
辅助工程:1座全封闭成品储存仓、1间循环水泵房、1间锅炉给水泵房、1间压滤间、1间汽轮机房等。
环保工程:1套“SCR脱硝+旋风除尘+二级高效湿式喷淋洗涤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装置、1套二级反渗透(RO)处理设施、1根45米排气筒、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1座2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等。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依托晟豪****公司年产10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一期)筛分设备进行筛分处理,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炭化活化炉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全部经密闭收集后,引入焚烧炉进行充分燃烧。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用于发电,随后进入净化系统,采用“SCR脱硝+旋风除尘+二级高效湿式喷淋洗涤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工艺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8%,脱硝效率≥80%,脱硫效率≥92.5%)。净化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成品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排放限值,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确保所有排气筒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及排污口标识,其设计、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原料煤及成品煤质活性炭均采用密闭厢式货车运输,成品储存于全封闭仓库内,炭化活化炉的炉头、炉尾及各工艺管道连接处均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确保负压收集,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廊道。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及厂界颗粒物、苯、苯并[a]芘等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中厂区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4.238吨/年、98吨/年、44.665吨/年、17.561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二级反渗透(RO)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及厂区绿化降尘。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站排水优先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多余部分与脱硫系统排污水一同进入脱硫沉淀缓冲池,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脱硫塔补水,不外排。脱硫系统循环水应定期检测盐分浓度,制定并实施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或定期外排处置的应急预案,防止盐分累积影响脱硫效率和设备安全。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筛分煤粉清理后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各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密闭返回对应工序回用,不外排。脱硫石膏及时清运,作为建筑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SCR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开发区晟豪****公司现有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持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项目环保绩效应参照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水平进行管理。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八)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十)严格落实厂区环境管理要求。厂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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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