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8403C-202606-00007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6-06-03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肥水审批函〔2026〕17号 ****关于**镇水毁修复**村整村推进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失效时间:暂无 | |
****政府:
****于2026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镇水毁修复**村整村推进安置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1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