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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3 15:15
市卫健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2026年医疗设备提质升级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设备提质升级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活水院(**市**区塔岭南路48号)和****总院(**市**区八里湖东路77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购放射治疗类设备2台,心血管及生命支持类设备4台,包括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1台、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1台、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2台、心脏脉冲电场消融系统1台、主动脉球囊反搏泵1台。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约6590万元,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