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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2 10:10
市卫健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医院改造项目立项的函》(九卫办函〔2026〕1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医院、**市****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甘棠院区(**区甘棠南路61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甘棠院区现有建筑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7400m2,涉及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室内提升改造和外墙保温系统更新以及医疗设备购置等内容。本次改造涉及病房数51间、床位数为153床;改造后病房数为53间,病床数为139床,减少14床。
五、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约501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