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10 14:15
市卫健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九卫规划字〔2026〕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关于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6〕37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医院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项目责任单位为********医院、**市****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医院、**市****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甘棠南路61号(****甘棠院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甘棠院区现有建筑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包含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室内提升改造和外墙保温系统更新以及医疗设备购置等。本次改造涉及病房51间、床位153张;改造后病房为53间,病床139床,减少14床。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990.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文件要求,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医院改造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经审查,本核准表涉及的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的规定,核准同意上述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4.该项目主要设备为医疗设备,采用医疗设备专项采购模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