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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15 10:15
市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高中教学楼及运动场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九府发〔2025〕4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中教学楼及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为****。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浔**路101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栋高中教学楼、改造室外运动场地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总建筑面积约5550㎡,包括**高中教学楼约4350㎡、架空连廊约200㎡、体育活动室约1000㎡;改造室外场地面积约4150㎡,包括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改造约1000㎡,室外篮球场改造约1650㎡,室外乒乓球场、匹克球场改造约1500㎡及配套相关附属工程等。建****中学位100个。
五、项目建设周期:15个月。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约3221.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统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