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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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10 11:40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九发改长江字〔2026〕34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9-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0944
责任部门:

****发改委、水利局:

《**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用地、资金承诺等材料已收悉。现根据****项目评审科《关于《**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6〕13****水利局《关于报送《**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函》,经研究,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灌区内农田的灌溉保证率,保障粮食增产增收,同意建设**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水库管护中心组织实施,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拟建地址:**县东升镇沈畈村、浪溪镇、黄花镇**村、****垦殖场等。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设计灌溉面积5.81万亩,其中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9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89万亩。

1.水源工程:对灌区内112座山塘进行加固,**提灌站13座,重建提灌站6座;**拦水堰坝11座,重建拦水堰坝8座;拆除重建茅屋里翻板闸1座。

2.骨干工程:渠道续建配套改造总长105.61公里,其中现浇砼衬砌渠道(1.0米×1.0米)长13.64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0.8米×0.8米)长11.34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0.6米×0.6米)长22.22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0.5米×0.5米)长4.66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0.4米×0.4米)长13.37公里,浆砌石衬砌渠道长19.23公里,PE管渠道DN315长5.65公里,PE管渠道DN250长9.9公里,PE管渠道DN200长2.0公里,PE管渠道DN160长3.6公里。

3.渠系建筑物:改造、拆除重建、**骨干渠配套渠系建筑物共计254座,其中节制闸9座(**3座、拆除重建5座、更换启闭设备1座)、机耕桥16座(其中拆除重建12座、**4座)、重建渡槽4座、跌水120座、涵管105座。

4.信息化工程:电灌站自动化系统19套,雨量气象遥测站4个,闸门监控站26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方案总投资估算为总投资为17464.06万元。建设资金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其****政府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东升灌区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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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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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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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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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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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建设单位管理费、造价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9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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