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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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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停车场收费标准,经7月30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同意,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3小时以内(含3小时)免费。
2.小型车,每辆:4小时以内(含4小时)2元,4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包月每辆100元。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临时停放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停车场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