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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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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该停车场****停车场地,由**市****公司出租,租赁期限为2026年6月2日至2031年6月1日,由你司负责该场地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停车场收费标准,经7月30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同意,****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
2.一类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包月每辆200元。
3.二、三类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6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2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4.四类及以上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8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临时停放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仅在你****停车场的租赁合同存续期内有效。若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提前解除或中止,本批复同步自动废止,不得继续沿用本文件核定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收费。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