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瑞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南组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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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03 11:00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0868
责任部门:

****: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该停车场****停车场地,由**市****公司出租,租赁期限为2026年6月2日至2031年6月1日,由你司负责该场地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停车场收费标准,经7月30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同意,****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

2.一类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包月每辆200元。

3.二、三类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6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2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4.四类及以上车辆:2小时以内(含2小时)8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最高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临时停放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仅在你****停车场的租赁合同存续期内有效。若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提前解除或中止,本批复同步自动废止,不得继续沿用本文件核定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收费。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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