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10 16:55
****发改委、水利局:
《**县太泊湖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用地、资金承诺等材料已收悉。****中心项目评审科《关于《**县太泊湖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6〕19****水利局《关于报送《**县太泊湖灌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函》,经研究,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灌区内农田的灌溉保证率,保障粮食增产增收,同意建设**县太泊湖灌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水库管护中心组织实施,建设工期18个月。
二、拟建地址:**县**镇**村、爱国村、余粮村,马当镇杨柳村、**村、湖西村等。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设计灌溉面积4.41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0.68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5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17万亩。
1.渠首工程:山塘整治21座,**或重建提灌站16座,重建堰坝1座,****水库取水口7座。
2.骨干输配水工程:建设骨干输配水渠系总长92.363公里;其中**管道76.543公里;衬砌渠道15.82公里。
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闸阀547个、闸阀井547座、管道出口消力池114座、机耕桥1座、量水设施122座(其中:自动流量计设施114座、太阳能一体化闸门监控站(带测流箱)8座)。
4.信息化工程:建设电灌站自动化系统16处、雨量气象遥测站2处、太阳能一体化闸门监控站(带测流箱)8处。
5.管理设施工程:增设界桩22个,管道标志桩164个,里程桩270个,宣传牌10个,标志牌31个,警示牌31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方案总投资估算为总投资为12682.00万元。建设资金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其****政府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太泊湖灌区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建设单位管理费、造价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