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成文时间 | 2026-10-08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标 题: | ****关于**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 有效性: | |||
因**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需要,根据《****关于**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6〕141号),****门市**区开元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8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市**区开元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关于**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26〕133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办公室
地址:**市**区**路26号
联系电话:0592-****877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瑞禾兴****公司
地址:**市**区枋**二路889号618单元
联系电话:0592-****182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门市****规划局****财政局备案。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6年11月15日。
七、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关于**所城墙遗址公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6〕141号),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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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