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4分钟前 | 公 开 人:**星****公司管理人 | |
| **星****公司破产重整案(调整后再次上会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星****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星****公司(下称“星龙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39号裁定书受理**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事务所担任**星****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管理人向债权人及出资人书面邮寄《重整计划草案》及会议材料、表决票,提请债权人及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票需于2026年9月29日16:00前通过通信、电子邮件、微信、纸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2026年10月8日16时00分,管理人在会议主席的监督下对本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各组别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 现将各组别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普通债权人组 普通债权人组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89家,本案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36864.46元。 实际收回表决票共计38张,其中赞成票26张,反对票12张。赞成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29.2135%,赞成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1.87%。 故普通债权人组别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 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中享有表决权的家数为3家,实际收回表决票2张,其中赞成票2张,反对票0张,赞成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为66.6667%,赞成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6.56%。 故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表决结果:通过。 (三)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中享有表决权的家数为1家,未反馈表决票。 故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中享有表决权的家数为2家,实际收回表决票1张,其中赞成票0张、反对票1张,其余1家未反馈表决票。 故出资人组别表决结果:未通过。 综上,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据此,管理人将依****人民法院报告本次表决结果,****法院****公司破产。人民****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开展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债权人、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决议通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告知管理人。 特此公告! **星****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