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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变更合同支付约定
更正内容: 采购包1:原合同支付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试运行30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余款自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招标人财务制度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如因招标人封账、财政等原因导致的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最终招标金额及支****财政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现变更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余款自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招标人财务制度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如因招标人封账、财政等原因导致的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最终招标金额及支****财政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采购包2:原合同支付约定“项目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试运行30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如因招标人封账、财政等原因导致的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最终招标金额及支****财政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现变更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余款自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招标人财务制度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如因招标人封账、财政等原因导致的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最终招标金额及支****财政局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云门**路8979号 联系方式:183****6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健康东街165号天利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36-****159、178****5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杭廷、李江泉、赵敏、苏**、许铖铖、李秀艳 电话:0536-****159、178****5502 **** 2026年10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