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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5MA49RFKY6U | 建设单位法人:赵津萍 |
| 赵津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工业园区 |
| 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全厂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1-C3211-铜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南区 |
| 经度:110.705950 纬度: 32.096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十环函〔2023〕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5MA49RFKY6U002P |
| 2026-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4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5MA49RFKY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5MA49RFKY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329MACCXETH1R,****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6Qoet |
| 本项目为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对废电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粗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对废电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粗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85%含铜量黑铜50417.4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85%含铜量黑铜50417.4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富氧侧吹炉熔炼 | 实际建设情况:富氧侧吹炉熔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炼烟气经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通风管道输送,依次经二燃室、急冷塔、SCR、活性炭吸附塔、袋式除尘、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 1 根 65m 高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环境烟气设置集气系统、风机及通风管道,依托熔炼烟气治理设施及 65m 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维持车间微负压、减少车间敞开面积、提升设备密闭性能、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控制;同时配套熔炼烟气 SO、NO、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废气排放口标志牌、监测采样平台及全方位监控报警系统。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处理站处理回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 200m3/d,配套 2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给排水管网及防渗设施,构建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方面,生活垃圾配套收集装置,捕集粉尘配套防尘运输装置,危险废物设置占地面积 684.3m2 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隔声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环境风险防控设置 460m3 事故水池、460m3 消防水池及 2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消防设施、车间监控设备,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其他环保措施包含生产场地、各类废水收集与处理池体、事故水池防渗硬化,厂区及周边绿化,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环境管理与监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设置 3 口地下水监控井。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配套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废气方面,熔炼烟气经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通风管道输送,依次经二燃室、急冷塔、SCR、活性炭吸附塔、袋式除尘、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 1 根 65m 高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环境烟气设置集气系统、风机及通风管道,依托熔炼烟气治理设施及 65m 排气筒排放,炉尾、浇注区环境新增二次环境集烟装置,烟气经湿法除尘 + 碱液喷淋后引入熔炼废气处理系统实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维持车间微负压、减少车间敞开面积、提升设备密闭性能、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控制;同时配套熔炼烟气 SO、NO、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废气排放口标志牌、监测采样平台及全方位监控报警系统。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处理站处理回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 200m3/d,配套 2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给排水管网及防渗设施,构建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方面,生活垃圾配套收集装置,捕集粉尘配套防尘运输装置,危险废物设置占地面积 684.3m2 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方面,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隔声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环境风险防控设置 460m3 事故水池、460m3 消防水池及 2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消防设施、车间监控设备,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其他环保措施包含生产场地、各类废水收集与处理池体、事故水池防渗硬化,厂区及周边绿化,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环境管理与监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设置 3 口地下水监控井。 |
| 新增浇注区、炉尾二次环境集烟装置,烟气经“湿法除尘+碱液喷淋”,引入熔炼废气处理后排放,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为配合企业清洁生产设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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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55816 | 0 | 0 | 0 | 255816 | 255816 | / |
| 0 | 3.944 | 14.837 | 0 | 0 | 3.944 | 3.944 | / |
| 0 | 4.657 | 4.695 | 0 | 0 | 4.657 | 4.657 | / |
| 0 | 2.281 | 2.467 | 0 | 0 | 2.281 | 2.28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回用,不外排 | 已建设 |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冷却水、碱液喷淋水以及冲渣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及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以及冲渣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废水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回用,不外排 | 已建设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废水监测。 |
| 1 | 熔炼废气和环境集尘废气烟处理设施(燃室+急冷塔+SCR+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 | 熔炼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公司(2026年6月7日-9日)、******公司(2026年5月29日-6月1日)对项目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炼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二次环境集烟设施(湿法除尘+碱液喷淋) | 熔炼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公司(2026年6月7日-9日)、******公司(2026年5月29日-6月1日)对项目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炼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8日对项目厂界噪声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
| 1 |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强化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抛洒;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防止因地埋管道泄漏造成污染。 | 已落实,项目采用基础黏土层防渗,一般防渗区域采用基础黏土层+防渗混凝土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重点防渗区域采用基础黏土层+5层玻璃纤维布、3环氧树脂交替使用作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 企业日常管理已制定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制度,污水管线已采取明沟明渠等措施,防止泄漏污染。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扬尘的环保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已落实,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送建材厂综合利用;熔炼炉渣为待鉴别废物,作为原料送“富氧熔炼炉渣浮选扩建项目”利用(位于厂区内东北侧,项目已完成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及利用完成废渣的鉴别工作等手续,正常生产,炉渣经综合利用后为尾渣,经鉴别为一般固废,鉴**果已完成评审与公示)。****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其中事故水池460m3、消防水池460m3,初期雨水池200m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并做好与周围区域、单位的应急联动,妥善处置环境风险。 | 2024年4月,****修编了《****环境应急**调查报告》、《****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号:HBCYKJ-****0001-T,应急预案版本号:第1版,并于2024年6月5****环境局**分局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20325-2024-004-L。项目设置事故水池460m3、消防水池460m3,初期雨水池200m3,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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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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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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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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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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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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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