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银行船舶信息查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8)供应商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9)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0)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11)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的磋商;
(13)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含)以上时方可开展磋商活动。
11.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送至****@163.com。
(1)缴****银行转账材料,缴费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提供: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获取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小组进行。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9日(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
1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00分(**时间)开始接受递交响应文件,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时间)截止递交,并开始磋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6.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述内容与****联系。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官网(http:// http://www.****.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三环北路甲2****科技园)2号楼
联 系 人:何威、李骞、吴迪阳、黄义峰
电 话:131****4455、010-****0397
电子邮件:****@163.com
采购人:****
地 址:**市西****桥大街25****中心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