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相王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智慧医院建设升级项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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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医院建设升级项目

二、澄清信息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第五章 评标方法投标人服务能力标书代写

投标人服务能力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对应有效期内可查询的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共计 6 分:

1.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27799-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注: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6.信创数智技术服务能力评估(具备一级及以上,****中心)。(注: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级最高,一级最低)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需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服务能力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对应有效期内可查询的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共计 6 分:

1.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27799-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注: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6.信创数智技术服务能力评估(具备一级及以上,****中心)。(注: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级最高,一级最低)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ISO认证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2

第五章 评标方法企业实力标书代写

1.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任意一项数据治理类有效证书,得1分(只计一次分):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5级最高,1级最低)、

ISO/IEC 38505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

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5级最高,1级最低)、

数据管理能力且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成熟度达到量化管理级(注:共5级,5级最高,1级最低,量化管理级为4级)。

本小项满分1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2.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优秀级)及以上得4分,CS3级(良好)及以下得2分。(注:等级划分:分为CS1、CS2、CS3、CS4、CS5,CS5最高,CS1最低。)本小项满分4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3.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4分,二级及以下得2分。(注:等级划分:基本级(四级)、拓展级(三级)、协同级(二级)、量化级(一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本小项满分4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SPCA/CMMI证书,5级证书得2分,4级证书得1分,3级及以下证书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提供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医疗信息化、智慧医院相关标准,需提供标准封页和起草单位清单证明。省部级每项得0.5分,国家级每项得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最高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1.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以下任意一项数据治理类有效证书,得1分(只计一次分):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5级最高,1级最低)、

ISO/IEC 385051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

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注:5级最高,1级最低)、

数据管理能力且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成熟度达到量化管理级(注:共5级,5级最高,1级最低,量化管理级为4级)。

本小项满分1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2.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优秀级)及以上得4分,CS3级(良好)及以下得2分。(注:等级划分:分为CS1、CS2、CS3、CS4、CS5,CS5最高,CS1最低。)本小项满分4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3.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4分,二级及以下得2分。(注:等级划分:基本级(四级)、拓展级(三级)、协同级(二级)、量化级(一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本小项满分4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SPCA/CMMI证书,5级证书得2分,4级证书得1分,3级及以下证书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提供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医疗信息化、智慧医院相关标准,需提供标准封页和起草单位清单证明。省部级每项得0.5分,国家级每项得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最高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3

第五章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企业荣誉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信息化、医疗智慧化相关行业荣誉,每1项得1分,最高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非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须附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证书;投标人本身为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附证书即可。无法证明相关性的,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信息化、医疗智慧化相关行业荣誉,每1项得1分,最高2分。

注:1、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体现核心业务产品(核心业务产品至少包括HIS和EMR和集成平台),若证书/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核心业务产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承诺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具备供货本项目核心业务产品能力,内容格式自拟),核心业务产品且必须为同一投标人或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非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须附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证书;投标人本身为所投标的物生产厂家的,附证书即可。无法证明相关性的,不得分。

4、证书/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否则不得分。

4

第五章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

注:每提供1个不同证书得2分,最多计2个证书,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且证明材料须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

****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

注:每提供1个不同证书得2分,最多计2个证书,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业绩得2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且证明材料须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

****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3.专项技术人员配置(7分)

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专职技术团队,应涵盖以下岗位:
①网络安全;②系统集成;③弱电智能化;④软件开发;⑤人工智能工程;⑥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投标人须针对以上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提供1名专职人员【共计至少6人,每个岗位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

1)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持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或者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或者软考中级(信息安全工程师)其中任意一项有效证书,得1分。

2)系统集成工程师1名: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软考)及以上资格,得1分。

3)弱电智能化工程师1名:具备机电、通信、电子信息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4)软件研发工程师1名:持有软件设计师(中级软考)或者计算机相关中级职称,得1分。

5.拟派人工智能方向技术负责人1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持有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zscx.****.cn)验证;

(3)****考试中心颁发的人工智能相关方向高级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或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高级)证书,****中心官网验证。”(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得2分。

6.数据库系统工程师1名:持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中级软考),得1分。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为2026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社保)未提供不得分。

2.上述人员证书/职称均需要提供对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

注:每提供1个不同证书得2分,最多计2个证书,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且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

****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6分)

(1)提供软考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高级系统分析师、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

注:每提供1个不同证书得2分,最多计2个证书,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医院智慧化/信息化项目业绩得2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且证明材料须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

****医院等级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官网截图等不限形式****医院等级,未提供不得分。

3.专项技术人员配置(7分)

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专职技术团队,应涵盖以下岗位:
①网络安全;②系统集成;③弱电智能化;④软件开发;⑤人工智能工程;⑥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投标人须针对以上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提供1名专职人员【共计至少6人,每个岗位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

1)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持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或者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或者软考中级(信息安全工程师)其中任意一项有效证书,得1分。

2)系统集成工程师1名: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软考)及以上资格,得1分。

3)弱电智能化工程师1名:具备机电、通信、电子信息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4)软件研发工程师1名:持有软件设计师(中级软考)或者计算机相关中级职称,得1分。

5.拟派人工智能方向技术负责人1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持有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zscx.****.cn)验证;

(3)****考试中心颁发的人工智能相关方向高级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或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高级)证书,****中心官网验证。”(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得2分。

6.数据库系统工程师1名:持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中级软考),得1分。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须为2026年3月1日后连续6个月社保)未提供不得分。

2.上述人员证书/职称均需要提供对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北路3****医院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561-****059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杨易、陈润泽

电 话:0551-****6286、0551-****0892

电子邮件:****@ahbidding.com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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