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头条
**规范**创新采购项目申报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怀瑶报道 ****财政厅、****信息化厅、****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政府采购**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作出部署,明确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此后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
“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突破。前不久,****大学发布物电院超高真空电子束蒸发镀膜系统创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标志着**省首个**创新采购项目正式落地。****政府与市场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做好供需对接,我们认为有必要明确申报主体、实施条件、申报时间及材料等,《****政府采购**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就应运而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创新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聚焦三大领域,明确适用范围。结合**实际,采购人可重点聚焦三大领域开展项目申报:关键产品(技术)攻关类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现代农业、**未来产业、**利用与环保、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新能源、生命工程等重点领域。
《通知》从三方面入手,规范申报主体与实施条件。省级预算单位和得到省级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以及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创新采购。采购人应依法依规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充分预判、科学确定最高研发费用,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研发风险的要求,围绕供应商需具备的研发能力设定资格条件,包括项目所必需的已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类别、同类项目的研发业绩、供应商已具备的研究基础等。
《通知》进一步细化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省直各部门、单位统筹本部门本年度预计可应用**创新采购方式的潜在项目,****财政局统计本地区潜在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并形成需求清单。对通过初步遴选的项目,采购人应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并制定采购方案。各级财政部门将**工信、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人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采取加强需求管理、严格界定创新产品、规范制定最低研发目标、强化研发过程管理、实施竞争淘汰机制等措施,保障**创新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协调联动与监督管理。财政、工信、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与**省先进制造业“揭榜挂帅”等项目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省财政厅将**省工信厅建立省级**创新采购项目库,及时跟踪调度项目执行情况。采购人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构建采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同时,采购人应秉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将一般性采购项目包装成**创新采购以规避正常竞争,严禁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确保**创新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审慎规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