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敖勒召其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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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打造设施完备、服务专业、运行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站,****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敖勒召其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建设与运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敖勒召其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敖勒召其镇

3.项目资金:9.5万元

4.服务期:12个月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需在**敖勒召****工作站开展以下工作:

1.规范运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协助落实强制报告等机制。

2.专业服务:派驻专职人员,组建志愿服务、心理关爱、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开展专业关爱服务。

3.**整合:链接部门及社会**,为流动、留守、困境儿童提供一站式帮扶。

4.特色打造:结合本地需求形成“一站一特色”服务品牌,至少产出1个示范成果案例。

三、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一)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除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团队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具有2名以上持证社工。

(三)承接过相关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达到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报



(一)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计划书。

(二)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

1.加盖组织印章的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社会组织年检记录;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本社会组织近三年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6.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申报组织于公告期限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业务股4007室。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30前。标书代写

3.联系人及方式:张洁 047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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