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自治区**市**县大双庙**里营子村原**水泥厂,房屋建筑面积4949.42平方米,建成于1991至2003年,多数为90年代建成,证载房屋建筑物共计14幢,为原宁水建材生产用房,其中混合结构房屋6幢,砖木结构房屋2幢,其他结构房屋6幢,均为地上一层。因多年未进行维修养护,房屋建筑现状较差,总体成新率较低。土地使用权共1宗,土地面积38698.2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证蒙(2026)**县不动产权第****201号显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2026年9月29日,******局对该宗地进行了重新规划,宁自然资条字第 150********00010号《**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主要规划条件如下:建设用地面积:38698.25m,规划用地性质:供电用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建筑限高:H≤15m。 (特别提示:请意向方报名前自行了解自然人购买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变更事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需严格按照用地规划许可使用。 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牛主任 180****7065。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