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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茶山镇伟建三路 9 号 1 号楼 101 室(东经 113°54'37.831",北纬 23° 3'3.931"),项目占地面积10364
平方米,建筑面积19884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纸盒700万个。于2026年4月8****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940号)。
开工建设日期:2026年4月9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7月2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2月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卫国
联系电话:0769-****5950
电子邮箱:****@dg-pactiv.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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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