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何某莹单户不良贷款债权 | 挂牌价 | 10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债权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09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见附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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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方的报价不含****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 5.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应当于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有限公司、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否则,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由****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方应付给****有限公司的交易费用后,余额无息划付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依法将交易标的再次转让,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该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费用以及补偿因其行为而使****有限公司和转让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的,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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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 的 具 体 信 息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拥有的【何某莹单户不良贷款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或“交易标的”)。截至20【26】年【9】月【15】日(下称“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为【****000.00】元。 标的债权项下的担保人和担保方式包括: 序号1:担保人姓名:何某莹,担保方式:房产抵押 序号2:担保人姓名:何某莹,担保方式:房产抵押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司法催收进程为: □未起诉/未申请仲裁 √诉讼中/仲裁中,未判决/未裁决 □已判决/已裁决(未生效) □已判决/已裁决(已生效),未执行 □已判决/已裁决(已生效),执行中(包括本次执行终结)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方另行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资料(如有)。 其他披露信息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债权,对标的债权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名称以转让方与成交方实际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下同)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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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方式下)****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电子钱包方式下)****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保证金进行解冻。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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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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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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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账号:800********2026,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转让方和****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规定向****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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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方式下)****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电子钱包方式下)****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保证金进行解冻。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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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具体详见本所出具的《成交通知书》或《网络多次报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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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于本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当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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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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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先生、黄小姐 | ||
| 交易机构 | 96100转分机号612、020-****0319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