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3层、负4层及10个车位(整体)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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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市**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3层、负4层及10个车位(整体)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80.0万元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2026-10-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0-21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型 房产转让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3层、负4层
转让底价 380.0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清单 楼盘名称 天江苑
楼层 详见清单 建筑面积(m2) 详见清单
房屋用途 详见清单 土地用途 详见清单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清单 出让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租赁 是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评估报告文号 公信评报字〔2026〕第010016号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牛角沱轻轨大厦负3层10个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核实,该车位资产系转让方以债务抵偿方式取得,由转让方实际占有使用至今。

2.上述10个车位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本项目前,应自行实地踏勘标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物业及相关主管单位充分咨询核实车位权属等相关政策法规。成交后,受让方自愿承担现状交易及后续无法办证的全部相关风险,不得以车位无产权证、不能过户等为由提出不支付交易价款、撤销交易、解除合同、退款或索赔等要求;转让方不保证车位能够办理权属登记,若能办理权属登记不确定是否涉及多次过户,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交易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顺达 联系电话 133****9977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
评估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持有的**市**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3层、负4层及10个车位整体转让。如涉及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标的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标的资产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即可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告公示的版本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无需转受让双方另行出具函件,**联交所在收到相应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租金收益权自转让方收齐全部转让价款后次日起随之转移,同时受让方承接原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

11.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中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880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09
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3层、负4层及10个车位(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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