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河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在集团招标平台非定向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采购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沙(采购编号:****)。
2.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执行标准、用途。
货物名称:河沙
货物数量:1600吨。
执行标准:AQ2002-2018《炼铁安全规程》、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Ⅱ类水洗河沙。
用途:用于高炉炉前制作砂坝、挡渣、防火隔渣。
2.3核心技术指标(高炉铁水沟专用强制要求)
所供货河沙必须适配高炉高温、定型稳固、铁水冲刷工况,不满足工况及以下要求须无条件退换货。
2.3.1粒度指标
天然水洗河沙:II类砂;
细度模数:2.3mm~3.0mm(中砂)粒径保留;
级配良好:不得过细或全是粗颗粒。
2.3.2物理指标
堆积密度:1.451.65 g/cm3;
含泥量 ≤3.0%,水洗去除黏土细泥;
含泥块量 ≤0.5%,不允许成团泥块;
含水率(进场)控制范围: 3%~4%且要求具备一定粘性以便封堵。
2.3.3化学指标
氯离子含量≤0.02%;
耐火性能:耐高温,遇高温铁水不剧烈爆裂、不大量起泡飞溅。
2.4质量否决项(出现任意一项拒收):
严禁粒度严重偏离,呈现大量细粉或粒度超标;
严禁使用山泥砂、风化砂、机制砂、海砂(氯离子超标)不合格;
严禁含泥量、含泥块量、含水率、氯离子含量超标;
严禁潮湿结块,不得含有冰雪、冻块(依据 AQ 2002-2018 安全原则,潮湿沙子禁止入炉使用,防止遇铁水爆炸);
严禁混有石块、草根、木屑、贝壳等外来杂质、木块、塑料、可燃杂物。
出现拒收,供货方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2.5交货期限、地点和交货方式
交货期限:2026年10月20日-2027年5月31日。
交货地点:宁钢辖下厂区。
交货方式:汽运,供货方负责运输、装料、卸料。
2.6验收事项
2.6.1重量验收:按宁钢过磅重量结算。分批到货,月度验收。
2.6.2品质验收:按供货方提交的每批次自检报告进行预验收,采购方有权对到货河沙抽样复检。最终以现场实际使用效果为准,由炉前岗位进行试封堵确认,出现溃散、跑铁、爆溅等情况,整批次拒收。
发生异议,双方可以共同委托CMA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采购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由供货方承担。
2.7付款事项:
验收合格后45日,采购方付验收总金额100%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且不贴息,尾款现汇支付。付款前,供货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 报价须知
报价方须详细阅读该“采购文件”后进行网上报价。
3.1本项目采购文件****集团招标平台公开采购信息的附件中获取。
3.2竞争性谈判:公开网上报价,议价后与总价最低者签署定价定量采购合同。
3.3单价采用固定价,报价币别为人民币(元)。包含货款、运输费、各种税费及13%增值税税票、各种保险费、现场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
3.4“制造商”和“品牌产地”两栏:须注明制造商全称、产地信息。该信息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需方保留追溯的权力。据此信息作为入库验收、溯源依据。
3.5 特别提示:
3.5.1出现批次不合格,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整改或换货。逾期未到货造成采购方生产延误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连续三批次不合格,且供应商未采取补救措施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5.2送货流程:
供货方应做好运输车辆全程篷布遮盖及篷布固定措施等防抛撒防尘措施。车辆进入宁钢厂区须严格遵守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厂区限速30码。入****中心做到货确认,过磅称重后送至指定地点卸货。
3.5.3送货频率:
根据采购方库存和使用量按需送货。预计逾180车,第一车预计在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到货。
4.签订合同要求:
4.1除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控因素外,导致生产单位停产、减产、检修、高速道路封道禁行等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为我方储备一定数量的相关产品。
4.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2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履约完毕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付款账号,如果在**期间无法供应合规产品,采购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3********9761376
地址、电话:**市**区**临港二路168号****8107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区支行393********005020
5.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5.1.资质要求:须为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2资格证书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河沙、砂石销售或建材销售相关内容。
报名供应商若为采砂、洗砂生产厂家,另需提供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砂批复文件、环保排污相关手续复印件。
报名供应商若为贸易、经销商,另须提供货源上游采砂企业的采砂许可复印件;或提供上游厂家供货溯源证明,确保供货河砂来源合法合规,严禁供应非法开采砂石。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3须具备稳定持续、全天候的供货能力;能够响应铁水槽抢修等紧急供货需求,紧急情况下能在4小时内到货;须配备或有能力调配适合在宁钢厂区作业的运输车辆。
5.4提供近期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5.5 报名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供以下资料。
附件1《报价及供应承诺书》,本承诺书作为本次有效报价的必要条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证明业务联系人具有合法的授权资质。
附件3《业绩证明一览表》,证明2024年1月1日起的供货业务2笔及以上。注明采购方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未填写视为无效。同时附至少一份2025年1月1日起,销售河沙总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合同(与业绩证明表上信息一致)原件备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www.****.cn下载)电子版。
5.6报名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6.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6.3****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5.6.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采购文件****集团招标平台公开采购信息的附件中获取。
6.2采购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通过邮箱发送给各报名通过的供应商。
7.报名及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7.1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3 日 9 时 00分。(**时间)标书代写
7.2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4 日 14 时 00分。(**时间)标书代写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小红 电话:0574-****8067
地 址:**市**区小山路10号宁钢公寓9#楼三楼
监督部门:********管理处
指定邮箱:****@hzsteel.com
联系人:曹振华 电话:0574-****9079
地 址:**市**区小山路10号宁钢公寓9#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