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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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阿岗镇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财政厅******厅****总局****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规〔2023〕20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省公共**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公管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对**省**县阿岗镇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 让 人:****

地 址:**县罗雄街道万峰路2号

交易机构:****

地 址:**县罗雄街道万峰路4号

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市)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采矿权名称:**省**县阿岗镇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县阿岗镇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设计生产规模

100万吨/年

设计服务年限

6年

挂牌起始价

655万元

出让**量

641.03万吨

增价幅度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

竞买保证金

200万元



1.出让采矿权开采区域面积:0.1001平方千米,开采区块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1

****168.24

****8360.42

2

****337.82

****8355.59

3

****378.62

****8227.07

4

****445.36

****8251.8

5

****484.28

****8164.18

6

****548.99

****8194.42

7

****459.25

****8377.54

8

****554.67

****8396.56

9

****575.00

****8510.15

10

****572.79

****8625.36

11

****504.86

****8693.55

12

****453.03

****8672.72

13

****411.05

****8506.33

14

****287.43

****8493.25

15

****196.27

****8559.70

2.**储量:该矿产地已开展过储量核实工作,根据《**省**县阿岗镇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居安矿评储字〔2026〕01号)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拟出让采矿权开采区域范围内累计查明石灰岩矿保有**量641.03万吨。

3.开采标高:1951米至1895米。

4.**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已经专家评审,根据《**省**县阿岗镇新寨大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回采率95%,设计损失率5%,采出矿石量为608.98万吨,设计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根据《**省**县**街道对窝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提取**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费用计入成本。还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绿色矿山。

6.出让期限:6年。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未被列入公共**和自然**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四、 出让方式、交易地点、时间和交易流程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出让

(二)地点:**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4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资格审查→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电子标服务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4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s://ggz y.yn.g ov.cn/homePag e),选择“**市”,切换


至“**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


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现场办理:准备齐全注册


资料****交易中心一楼前台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874-****916)。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


定时间,请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持CA 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省矿业权系统操作


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4日16:00止。

2.资格审查的方式: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报名材料后,在资格复核的时间内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复核结果。

如显示为“未通过”,需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并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标书代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提交的;

(6)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买资格确认: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且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收到《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行报价(竞价)。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贰佰万元整(小写:¥200万元)。

(二)缴纳方式:线下缴纳。****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缴纳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6:00,竞买保****银行账户转出,在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后请留存转账凭证备用。凡挂牌阶段未按规则报价、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保证金交纳账号:530********051004680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用 途:矿业权竞买保证金

注意: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以上账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电子挂牌活动。

(五)保证金的处置

1.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缴纳合同约定首次出让收益后剩余部分5个工作日后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均不计利息。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1月5日09:00至2026年11月18日15:00止。竞买人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入“**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二)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8日15:00开始,须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限时竞价确认。

(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底价在出让成交前保密不公开)。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伍万元整(¥65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万元)或人民币贰万元(¥2.00万元)的整倍数。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放弃竞买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特别约定,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规〔2023〕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缴纳成交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省级采矿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要求提交齐全的登记资料,到自然**部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和采矿许可证。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3.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二)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负。

2.有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资产价值及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申请)人,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数据不全、社会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如因国家、省、市、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产**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及政策法规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林业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该出让采矿权属原有采矿权注销后重新规划范围出让。本次出让,是竞得人在该**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的权利,不包括**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及地面建(构)筑物等。该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房屋、设施、设备、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管理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自行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解决。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编制相关资料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6.出让**范围内包含有原采矿权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由竞得人责任完成,原采矿权范围但不在此次出让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由原矿权人责任完成。

7.由于采矿权**开采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新立采矿权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标和矿产**相关政策风险,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8.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后按要求向****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出让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

9.该出让项目采矿权到期的处理,****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规定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10.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11.在**县区域内注册的矿山企业或自然人五年内存在越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矿产品行为的企业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此次采矿权出让报名竞价。

1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缴采矿出让收益,并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2****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违反与****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人:****, 电话0874-****509。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人民政府网站、**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自然**部网站发布。

2.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竞买申请人密切关注。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874-****509;

****电话:0874-****085。

****

****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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