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上新型喷塑生产线1条,浸塑生产线1条项目 | **省**市**县正港路62号(正港**、经六路东,**市**县内陆港东侧东西两洼村南) | **** | ******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2251.66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新上新型喷塑生产线1条,浸塑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喷塑护栏网300万平方米,浸塑护栏网300万平方米。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喷塑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固化工序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浸塑生产线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园区****开发区****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除尘灰回收利用;废包装袋、除尘灰和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