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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7
株环辐许决[2026] 113号
关于对**县优贝雅****公司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县优贝雅****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领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湘环辐证[B0452]正、副本)。
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同时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要求你单位使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cn),完善相关信息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你单位的辐射日常监****分局负责。
联系电话:073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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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