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热处理金属构件7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热处理金属构件7000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坡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租赁位于**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坡组的一处空置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m2。拟进行年热处理金属构件7000吨建设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房内进行井式炉、退火炉、网带炉、推杆炉、数控超音频表面热处理设备等设备安装,生产区域地面硬化防渗工程,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调质处理金属构件4000t、淬火处理金属构件2000t、退火处理金属构件1000t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油淬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酒精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油淬池使用频次较少且不具备废气收集条件,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网带炉、推杆炉油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工业油雾净化器(静电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酒精用于网带炉入口处点火燃烧,所用酒精基本燃烧形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汽,灌装及使用过程中少量挥发清洗剂挥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从声源控制、传播途径阻断、运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噪声防治,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淬火油、清洗池废液、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