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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弃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市弃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弃土消纳场项目,占地面积为26.25hm2。分别位于**市顺河镇八大畈村、宋埠镇谢店村、中馆驿镇邓家榜村和陈家大塆村,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4°54′42.80″,北纬31°12′18.07″(八大畈消纳场);东经114°46′50.3150″,北纬31°13′30.3764″(上头庙消纳场);东经114°54′44.4901,北纬31°11′47.9267″(邓家榜消纳场);东经114°52′3.2753″,北纬31°09′50.1402″(鲍家消纳场),设计消纳容量161.9万m3。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2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211.4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66.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65.9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80万元,独立费用115.76万元,基本预备费103.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38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发展中心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发展中心的依法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发展中心提交监测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发展中心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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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