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编号 |
**** |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 地 址 |
**市历**工业北路172号10栋二层西首 |
||
| 出租资产 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标的物业位于**东****办公室等两项房产租赁,有不动产权证。 |
|
| 计算租金面积 |
897㎡ |
||
| 出租用途 |
公共设施 |
||
| 出租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550000元/年 |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成交。 |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46周期。) |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交易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押金、地下停车位租赁费23040元/年、垃圾清运费2464元/年、保洁费108000元/年、保安费85896元/年等各项费用。 4.承租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生产经营必须达到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全面负责所租房屋的安全工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生产经营不能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否则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或无条件终止合同;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要求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6.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交清首年租金及相关费用; 7.按现状交付,仅限承租方作公共设施配套的供热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押金; 8.租期内的取暖费、排污费、水费、电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承租方自理。 11. 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内的电费、热费、房屋维修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维修完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达到安全使用的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时时检查水、电系统,及时维修、维护,所租赁房屋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本次租赁用途为公共设施用途,用于换热站及供应设施(供热),不得从事不动产权证以外的经营活动。 14.其余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意向方需提前联系踏勘联系人预约时间前往踏勘,现场提交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依据。 踏勘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现场踏勘联系人:邱经理 135****6903。 |
||
|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标准、当前租赁状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处置:承租方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原路退回至承租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 |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时间18:00前 |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000元 |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期满当日**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交易所****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公司****支行 |
||
| 开户账号 |
225********1000002 |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许先生181****0127 |
|
| 联系地址 |
**市西****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7B-218 |
||
| 网 址 |
www.****.comsotcb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