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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蛟洋派出所联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五届第4-1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2次)、县政府《****蛟洋派出所联合业务用房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6〕86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蛟洋派出所联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蛟洋镇蛟洋村。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派出所联合业务用房,****委编办核定编制人数,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2016****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其中窗口用房242平方米、办案用房277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795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760平方米、设备用房207平方米、附属用房1175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09万元,其中工程费14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9万元,预备费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政法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初步设计等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