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皇冠路-凤凰路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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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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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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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路-**路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10/9

一、项目编号:****

二、工程名称:****皇冠路-**路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

单位地址:**省**市**区长堎镇工业大道408号

成交金额: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皇冠路-**路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建设地点为**市皇冠路-**路路口;主要做法为:交通信号控制机1台;一体化信号灯4套;人行灯8套;人行灯杆(含基础)4套;DE110 pe 管顶管150.00m;非机动车道开挖、恢复及敷设¢50钢管15.00m;DN75 PE管120.00m;手孔井8座;RVV 4×1.5 mm2控制线1200.00m;超五类双绞线 网络线900.00m;热熔标线100.00m2;具体做法详见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谈判公告附件招标资料)。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明文、陈凤环、胡静

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137****969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兴大街182号

联系人:刘警官

电话:158****555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137****969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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